服务指南

  一、报警
  当发现火灾时应立即向学院保卫处(6470110)和“119”公安消防队报警;报警时要沉着冷静,应向消防队“119”接警人员讲清楚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失火的准确地理位置;
  (3)能够了解失火的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等;
  (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5)打完电话,应组织人员到各个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二、接警
  值班员接警必须使用规范用语,语言清楚。在接到报警求助时,要问明火灾事发地点、报警人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对火灾报警求助,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并及时与相关联动部门联系,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出警
  保卫处接到报警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义务消防队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事故发生部位的人员或电工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
  (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集结,组织疏散和扑救,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3)门卫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

  四、处警
  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核实报警内容,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对难以及时扑灭的火灾,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通知门卫引导消防车辆,同时尽力控制火情、疏散人员,抢救伤员和物品。处警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登记
  接警、出警、处警情况要及时、认真、详细、规范记录,以备查考。


火警:119

报警求助:110

医疗救护:120

学院保卫处:0453—6470110

学院卫生所:0453—64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