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院各级教学、行政部门、全院学生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突发公共卫生类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院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事故灾害类事件。包括学院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4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考试泄密、违规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3.6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院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遵循统一管理原则,各级部门在院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省教育厅。院长是维护我院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全力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领导精力、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长担任
副组长: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成 员:由各教学、行政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厅和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武装保卫处,日常工作由武装保卫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各地、各学院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学院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各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2.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教学、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日常工作由学工部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院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学院重大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工作组或调查组,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省委、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督查事发地学院和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
2.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武装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总务处,日常工作由学院总务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学院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学院各部门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通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事宜;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人员赴现场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2.3.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日常工作由总务处承担。主要职责为: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学院各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各部门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学院各部门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学院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学院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院办,日常工作由院办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省政府应急办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院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3.5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武装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各部门行动。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学院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Ⅱ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或省政府。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学院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报告省教育厅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院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教育厅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办公室根据厅领导意见,报告教育部、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和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厅领导意见,编发信息专报,报告省维护稳定办公室、公安厅等相关部门。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院、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局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教育厅各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省教育厅统一发布。必要时,请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协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省教育厅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学院在牡丹江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教育部、省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省政府有关部门。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省教育厅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学院在牡丹江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和省政府。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由牡丹江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学院各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省教育厅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5 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学院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5.3资金保障
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学院负责统筹,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5.4人员保障
学院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队伍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应急队伍主要由学院安全保卫、总务、学工、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5.5培训演练保障
各部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应急保障部分。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原则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6.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工级对待的事件。
6.1.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1.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2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1.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6.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2.1预防预警信息
要经常研究影响学院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6.2.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院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6.2.3信息报送流程图 (见附图1)
6.3应急响应
6.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由学院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组组长立即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院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各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省政府。同时省教育厅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院指派主管学生的书记、学工部、学生主任、辅导员及武装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武装保卫处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牡丹江、温春警务大队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学院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院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院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省教育厅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省政府,启动黑龙江省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3.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牡丹江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及时深入事发学院,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同时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
6.3.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院学工部处长应立即向学院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组长报告,学院应急工作处置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必要时,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和调查。
6.3.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院各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院学工部、保卫处人员和相关院系学生工作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6.4应急保障
6.4.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6.4.2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院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院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6.4.3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院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6.4.4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5善后与恢复
学院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5.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5.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牡丹江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牡丹江综治委学院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6.5.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6.5.4事件结束后,要认真听取学院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院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省教育厅处置工作组。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政府。
7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Ⅳ级。
7.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2重大事件(Ⅱ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7.1.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7.2应急处置措施
7.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小组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7.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牡丹江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7.2.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对我院湖面水面,事先落实救援部门,由保卫处、总务处、学工部、医务所人员组成,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院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7.2.4楼梯门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由学工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院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学院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政府报告;
(3)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7.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学院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7.2.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院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院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院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院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牡丹江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牡丹江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院与牡丹江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牡丹江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院与牡丹江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院应在1小时内向牡丹江环保部门报告。
7.2.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院保卫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7.2.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牡丹江公安机关和牡丹江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2.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院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牡丹江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7.2.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的处理办法
(1)学院后勤各部门要做好食堂、幼儿园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学院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水站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温春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7.2.11学院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2)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及时向学院和有关部门报告。
7.2.12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牡丹江及温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7.2.13学院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院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院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院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7.3善后与恢复
7.3.1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一结束,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医务所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学院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读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7.3.2事件结束后,学院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要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院危房,特别是D级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当地政府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8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8.1.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院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院的,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人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院;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0人以上;
(8)发生在学院的,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人;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院,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市)域内学院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人; ‘
(7)发生在学院的,经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院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人,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院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1.5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8.1.6学院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院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在牡丹江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8.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8.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责任报告人:学院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A.初次报告
学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由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牡丹江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直接报告省教育厅、卫生厅和省政府。
B.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每天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副组长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院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副组长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C.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A.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B.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C.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8.2.2信息发布
(1)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8.3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见附图2)
8.4应急反应
8.4.1发生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院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需要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报请省教育厅领导小组。
8.4.2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4.3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院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 省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省教育厅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协助省卫生厅参与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根据省卫生厅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判断,启动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和每日“零报告”制度;同时,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立即派主管人员或专家赴学院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措施;
协调解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教育系统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各地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等。
8.4.4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院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2)省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省教育厅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学院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组织卫生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专家组的建议,启动省教育系统应急预案;
协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在省卫生厅的指导下对全省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8.4.5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院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院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还应按照牡丹江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牡丹江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牡丹江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院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院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院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急病人员;
对学院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院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院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省教育厅进行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省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有关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地认真开展防控工作。
8.4.6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院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院领导。
学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联系温春水泥厂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牡丹江市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院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牡丹江市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院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牡丹江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院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院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院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院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院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院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学院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院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支持,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3)省教育厅接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院的报告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和教育部(包括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
8.5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8.5.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5.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学院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8.5.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5.4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院,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9.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院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Ⅲ级。
9.1.1Ⅰ级事件:是指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9.1.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9.1.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院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9.2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见附图3)
9.3应急处置措施
9.3.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院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牡丹江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牡丹江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牡丹江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学院院长负责领导学院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运作,在牡丹江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学院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积极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取得联系,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了解学院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
学院密切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便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Ⅱ级事件由学院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省教育厅根据灾情情况上报、协助学院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学院救灾指挥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牡丹江市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视情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
自然灾害发生后,学院必须在政府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置。同时,了解灾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牡丹江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学院应急工作规模,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并由省教育厅报送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
学院在牡丹江市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灾区进行援助。
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或各级各类学院所报告的灾情,及时向上级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并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召集教育厅有关处室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或视灾害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根据灾情和受灾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的请求,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处室按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牡丹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并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省教育厅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9.3.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院在牡丹江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
9.4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9.4.1医务所负责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9.4.2学院突发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9.4.3领导小组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9.4.4领导小组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9.4.5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作好事故调查工作。
10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1事件等级的确认
10.1.1事件等级分类及条件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I级事件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
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A.情况一: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
未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自用;
扩散范围有限。
B.情况二:
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
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
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
末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
性质为自用;
扩散范围有限。
10.1.2确认主体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10.1.3确认程序
(1)省应急处置工作组做出初步判断;
(2)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方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3)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确认事件等级。
10.2应急处置工作程序(见附图4)
10.3应急处置措施
10.3.1Ⅰ级事件
在执行Ⅲ级事件第一至八项措施的基础上:
(1)省公安厅积极组织破案;
(2)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的内容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进行正面报道;
(3)省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教育部部署,宣布本次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10.2.2Ⅱ级事件
(1)情况一: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未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Ⅲ级事件。
(2)情况二: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已发现拟考试题泄露,初步判断窃取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采取的处置措施同Ⅰ级事件。
10.3.3Ⅲ级事件
(1)学院教务处立即按本应急处理预案开展相应工作。办公室、高教处有关负责人共同负责处理;教务处收集、报告考试实施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并布置实施;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2)省公安厅根据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泄密有关的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并将网站信息通知信息产业厅和省招生办;组织力量立案侦查,及时破案。
(3)信息产业厅根据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防止与泄密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将其封闭;根据需要,控制其他各种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并将有关的情况通报省公安厅和省招生办。
(4)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手段,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
(5)省保密局和监察厅根据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组织、协调泄密情况发生地的保密和监察部门根据职责适时参与案件的查处工作。
(6)省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部署,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教育部。
(7)案件侦破前,省应急处置工作组要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8)破案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9)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教育部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
11 附则
11.1本预案是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部门应遵照执行。
11.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3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11.4本预案由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11.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图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附图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附图3: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附图4: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