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切实有效的开展抗震救灾行动和灾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师生提供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全院教职学员工。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成立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校园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安全副院长
副组长:武装保卫处、学工部、总务处、财务处、各分院一把手
成 员:武装保卫处、学工部、总务处、财务处、各分院相关人员组成
2.2应急组织职责
(1)组长:负责地震灾害应急运行机制的部署和统筹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地震灾害应急运行机制的决策、组织、协调、处理。
(3)成员:负责本部门事务,人员联络、汇报情况。
(4)总务处:负责准备救援设备、物资,灾后设备设施维修、维护。
(5)学工部:负责组织学生疏散、集结。
(6)武装保卫处:负责校园的日常巡逻、巡查工作,发现一般问题当即反应,对自然灾害的实时情况进行分析上报、汇报后再行处理,对重大问题立即上报领导,等待指示。
(7)各分院:负责学生管理,安抚和善后工作。
(8)财务处:负责应急物资、经费保障。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 预防预警信息:当牡丹江市发布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我校应立即自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当发布地震临震预报时,预报区即进入临震应急期。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Ⅱ级事件,可直接报省教育厅。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相关教育厅续报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5)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异常现象,做好临震预报。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组织师生避震疏散。对易燃、易爆、毒气、疫病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进行必要的处理。做好震后应急的准备和必要的物资、资金储备工作。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及时上报。
3.2预防预警行动及应急准备措施
3.2.1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学院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安全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对自然灾害技能的人员培训,开展以地震灾害为主的控制、处理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以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现场控制、医疗费用的经费。
3.3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严格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统一发布。必要时,请省教育厅组织协调。
3.4预警分级标准和启动条件
3.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启动条件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重大地震灾害,造成1人以上的人员失踪、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省教育厅立即启动专项预案,指导学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3.4.2重大事件(Ⅱ级)启动条件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造成3人以上的重伤害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上报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由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学院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3.4.3较大事件(Ⅲ级)启动条件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造成5人以上轻伤害),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指挥开展处置工作。省教育厅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3.5响应措施与终止程序
3.5.1响应措施
在组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应对校园地震灾害的常态化管理。
(1)发现地震灾害事件及时迅速地向省教育厅或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事故基本情况。
(2)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灾害现场安全保卫,灾害区域的人员管理,预防和制止各后续的环节威胁,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秩序。
(3)做好地震灾害事件现场的交通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5)组织学院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人员抢求、灾情处理等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校园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6)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调查活动。
(8)适时发布公告,将灾害情况进行公布。
3.5.2终止程序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控制、化解地震等自然灾害带来的人身及财产威胁,使事件得以平息,完成调查与评估及善后工作、确定无安全隐患后,可宣告终止程序。
4 应急处置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超出学院防范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由学院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支援,由相关部门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学院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各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省教育厅。同时省教育厅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和调查。
4.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由学院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深入学院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扩大。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中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消除过度紧张情绪。
4.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学院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指导各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省教育厅。做好人员管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可由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和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处理和调查。
5 后期处置
5.1做好破坏性地震事件后的救助和安抚工作。
5.2妥善处理在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中受伤的人员。
5.3做好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调查报告和应急经验总结及改进建议。
5.4加强学生应对自然灾害的自我保护意识。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健全应急人员通讯录,并予以公告。
6.2装备保障:武装保卫处、卫生所、总务处配备相关应急装备。
6.3技术保障:保障监控设备、抢险装备、运输装备运行完好有效。
6.4医疗保障:形成牡丹江市各大医院、温春水泥厂医院、温春卫生院和学院卫生所联合共建,处置应急破坏性自然灾害事件伤亡情况。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思想动态。
7.2应急预案每3年更新一次,出现机构内人员变换、内容不合理、处置程序不得当等情况应及时更新。
7.3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并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对外宣布之日起生效。
8 附则
8.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8.2(Ⅰ级)指特别重大事件
8.3(Ⅱ级)指重大事件
8.4(Ⅲ级)指较大事件
9 附录
9.1工作流程图
9.2组织管理体系图
9.3相关部门通讯录
9.4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
工作流程图
组织管理体系图
相关部门通讯录
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