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的疏散人员、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师生提供一个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机关对安全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黑龙江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学院全体教职学员工。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成立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主管安全副院长
副组长:武装保卫处、学工部、总务处、党政办、财务处、各分院一把手
成 员:武装保卫处、学工部、总务处、党政办、财务处、各分院相关人员组成
2.2应急组织职责
(1)组长:负责火灾事故全面统筹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对火灾事故的决策、组织、协调、处理等工作。
(3)成员:负责本部门事务,人员联络、汇报情况。
(4)总务处:负责后勤保障,现场抢险、维护。
(5)学工处:负责组织楼宇内学生疏散,人员调动,安抚和善后工作。
(6)武装保卫处:负责灭火、安全保卫、现场保护、事故调查。
(7)党政办: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对外发布。
(8)财务处:负责应急物资、经费保障。
(9)各分院:负责学生管理。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火灾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不得延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不得迟报。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Ⅱ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报省教育厅等相关上级部门。
(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向教育厅续报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5)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学院、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教育厅已采取的措施;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及应急准备措施
3.2.1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学院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火灾事故的预防和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严格按照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并统一发布。必要时,请省教育厅组织协调。
3.4预警分级标准和启动条件
3.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启动条件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火灾事故),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省教育厅立即启动专项预案,指导学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3.4.2重大事件(Ⅱ级)启动条件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造成3人以下重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火灾事故),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上报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由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学院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3.4.3较大事件(Ⅲ级)启动条件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造成5人以下轻伤,危害社会稳定的火灾事故),由学院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领导、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牡丹江市政府汇报,必要时上级机关启动相关预案。
3.5响应措施与终止程序
3.5.1响应措施
在组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校园火灾事故的防范和处置。
(1)发现火灾事故及时迅速地向省教育厅或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报事故基本情况。
(2)组织学院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校园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3)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秩序。
(4)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实际情况。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处理、调查活动。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进行公布。
3.5.2终止程序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控制、化解火灾事故,使事件得以平息,完成调查与评估及善后工作、确定无安全隐患后,可宣告终止程序。
4 应急处置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由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省教育厅报告,请求支援,由相关部门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打开各安全出口、组织疏散人员,学院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适时组成工作小组,迅速深入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保卫处、总务处及场所主管部门立即赶往现场控制火情扩散避免师生受伤并抢救重要物资,并将处置情况报省教育厅。同时省教育厅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督促和调查。
4.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由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向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时深入学院采取措施,有效处置,化解险情,控制事态的扩大。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打开各安全出口、组织疏散人员,保卫处、总务处及场所主管部门立即赶往现场控制火情扩散避免师生受伤并抢救重要物资。对在火灾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严格控制和监视。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4.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火灾事件发生后,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教育厅。现场值班人员立即打开各安全出口、组织疏散人员,保卫处、总务处及场所主管部门立即赶往现场控制火情扩散避免师生受伤并抢救重要物资。根据事件引发原因,立即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快速核查,及时掌握事件动态,有效恢复正常秩序,同时各部门做好人员管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必要时,可由省教育厅应急工作组和牡丹江市政府相关部门指导、处理和调查。
5 后期处置
5.1妥善处理在火灾事故中受伤的人员。
5.2做好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和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5.3做好火灾事故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及伤亡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5.4加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建设与管理工作。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彻底做好情报信息工作,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重要信息,保证信息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应急队伍的人力主要是全院的相关部门及教职员工,必要时可以请警力帮助。武装保卫处配备相关应急装备。
6.3技术保障:保障应急车辆及技防监控设施等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6.4医疗保障:形成牡丹江市各大医院、温春水泥厂医院、温春卫生院和学院卫生所联合共建,处置应急事件伤亡情况。
6.5治安管控保障:武装保卫处始终保障应急各阶段、各级场所的治安安全。
6.6奖励与责任:对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部门或个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 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习: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并根据学院情况择时进行演习。
7.2应急预案每3年更新一次,出现机构内人员变换、内容不合理、处置程序不得当等情况应及时更新。
7.3本预案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并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对外宣布之日起生效。
8 附则
8.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8.2(Ⅰ级)指特别重大事件
8.3(Ⅱ级)指重大事件
8.4(Ⅲ级)指较大事件
9 附录
9.1工作流程图
9.2组织管理体系图
9.3相关部门通讯录
9.4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
工作流程图
组织管理体系图
相关部门通讯录
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