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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发布日期:2009-05-12    作者:     来源: 保卫处     点击: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一)学院二级管理部门在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对教职学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二)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各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安全工作;各分院每月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实训部门做好相关安全培训与管理。

(三)培训内容要涵盖防火、防盗、防诈骗、防破坏、防抢劫、禁黄、禁毒、禁赌、网络、保密、交通、饮食、危化品等方面的教育。

(四)学校安全责任人及保卫干部认真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常对学校教师进行安全防范、保密、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要做到学法、懂法、执法、守法。

(五)重点要害部门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新员工要参加相关安全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特别是与保卫工作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运用到安全防范工作的实践中去。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火警:119

报警求助:110

医疗救护:120

学院保卫处:0453—6470110

学院卫生所:0453—64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