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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综合治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05-12    作者:     来源: 保卫处     点击:

治安综合治理规定

(一)武装保卫处作为学院的综合治理办事机构,为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综合治理的日常事务。

(二)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协助党组织和地方公安机关做好后进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三)规划、协调、督查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的各方面工作。

(四)保卫处协同总务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学院大型基建外来施工常住人口的管理工作,掌握人员构成,进行身份登记,加强日常管理,如有特殊情况要进行重点防范。

(五)开展校园内乱搭建、乱摆卖、乱张贴、乱悬挂、乱停放等管理工作,保持校园正常的秩序。

(六)取得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支持,保证校园周边环境的良好状况。

 

火警:119

报警求助:110

医疗救护:120

学院保卫处:0453—6470110

学院卫生所:0453—64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