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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05-12    作者:     来源: 保卫处     点击: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设备设施包括的内容 

学校房屋建筑设施,水、电、气设施,实验仪器、教具设备,计算机、多媒体教学及图书等设备。 

(二)确定常规检查时间 

学期开学前和结束后定时检查,每月例行检查,大风、大雨后及时检查,大型活动前全面检查。

(三)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1、房屋是否有损坏、开裂、倾斜、变形; 

2、地基是否有沉降; 

3、供水、排水系统是否通畅; 

4、门窗是否腐朽,玻璃是否牢固、完好; 

5、避雷设施是否完好; 

6、用电线路、开关、插座是否损坏; 

7、防火设施是否符合规范,灭火设备可否正常使用; 

8、供气设备是否有隐患; 

9、沟、梯、栏、盖、路是否有安全隐患; 

10、防盗措施是否落实。 

(四)平时管理  

1、帐物清楚。各种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执行专人负责管理。 

2、科学管理。各类教学仪器要按顺序依次进行定位存放、一目了然。 

3、维修保养。对各种设施设备要进行常规保养,及时维修,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蚀等工作。 

4、安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要专柜存放。贵重设备要有必要的防盗措施。重点部位“三防”到位。 

5、按章借还。设备的领用、借还要严格办理借还手续,借出设备到期后应及时归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不准将学校设备设施私自外借。 

6、损坏赔偿。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责任人要按价赔偿。 

7、鉴定报废。设备设施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批准后在有关帐目上注销。

火警:119

报警求助:110

医疗救护:120

学院保卫处:0453—6470110

学院卫生所:0453—64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