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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05-12    作者:     来源: 保卫处     点击: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教职学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人员熟知消防常识,掌握消防技能,提高人员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二、三级安全工作责任状,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隐患查改力度。安全工作委员会定期对学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武装保卫处每天进行防火巡查,各二级部门要明确兼职安全员,每天检查部门安全防火情况,做好记录,达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每年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灭火和疏散演练。 

(五)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 

(六)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除火险隐患。 

(七)建立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八)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发生火灾或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九)防火重点部位要设禁火标志,对有破坏消防设施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学院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发现火警、火灾时,都要立即报告,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火警:119

报警求助:110

医疗救护:120

学院保卫处:0453—6470110

学院卫生所:0453—64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