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保卫处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校舍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05-12    作者:     来源: 保卫处     点击:

校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安全管理,保障学院学生及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校舍是:学院的建筑物(如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图书馆、学生食堂、亭、廊、教师宿舍等);构筑物(如田径场、雕塑等)。

(三)学院校舍安全是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成立了校舍安全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总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武装保卫处、总务处所有成员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的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四)日常管理

1、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巡查学校校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安排维修,并作好记录。

2、全校教职工发现所辖范围校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3、总务处接到报告,必须到现场,查明情况。涉及安全的项目立即作出处理,一般问题及时安排维修。

4、建立值班制度,落实具体人员。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校舍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

5、总务处应对校舍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除特殊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维修应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

(五)校舍安全检查项目

1、校舍检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其中包括楼宇、道路、围墙、配电房、库房等各项建筑。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5雨季前检查全校雨漏管等排水系统是否完好。

6、食堂用火点安全状况,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7、学校电器、供水、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8、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9、对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10、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指定专人,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等场所用电、用火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

12、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现象。

(六)新建、改扩建和维修改造的校舍建筑,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建设部门的审批意见和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进行科学建设,未经审查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学院的水、电、气及锅炉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的规范标准进行选址、施工和安装。    (八)落实房屋安全防范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情况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九)使用校舍举行各种集体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事先必须制定并熟悉相应的安全预案,正确使用校舍。

(十)校舍发生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火警:119

报警求助:110

医疗救护:120

学院保卫处:0453—6470110

学院卫生所:0453—649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