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学期前、学期中、学期末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学院党政一把手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各二级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具体责任。
2.每学期前、学期中、学期末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查要结合时段特点,在普查基础上确定重点排查内容。
3.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明确排查场所、内容、标准、责任,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确保排查全面、细致、彻底、不留死角。
4.对于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登记,及时排除存在一般风险隐患,对排查的重大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完成整改情况、完成时限等内容,对完成风险隐患整改部门进行验收,实行销号管理。
5.对不认真、不严格执行此排查制度和不落实风险隐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进行问责。